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直监狱无人机反制枪项目2019-018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湖南省直监狱无人机反制枪项目2019-018,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9]001742号,委托代理编号:2963-20190412-32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直监狱无人机反制枪项目2019-018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1742号
3、采购项目编号:2963-20190412-324
4、项目负责人:徐华中
5、联系电话:13667309313
6、采购预算:1,877,150元
7、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无人机反制枪 20 台 1,877,150 17254
8、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无人机反制枪

1、工作频段:1.6GHz,2.4GHz, 5.8GHz,可压制GPS信号、控制信号。

2、工作模式:支持“驱赶”、“迫降”与“返航”三种工作模式,并且工作模式可选。

3、电磁环境辐射:各信道天线增益均小于38dbm。

4、产品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3条参数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行标注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

5、外型规格:一体化设计,主机净长度不大于80厘米。

6、有效作用距离:600-1000M。

7、机身重量:电池、主机、天线等正常工作时全部部件,重量不超过4.0kg。

8、液晶显示器:透过式LCD。

9、电池欠压指示:有电池电量指示功能,具备低电量显示功能。

10、外置可更换式锂电池,电池规格符合国内航空携带标准(单组容量小于100Wh);电池重量不超过780g;单组电池工作时间不少于2.5小时。

11、有效处置时间:≤10s。

12、产品属于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012采购目录内产品,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产品厂商属于《公安部关于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列装配备的意见》公装财[2018]688号文件中(附件2)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及生产厂家参考一览表中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备警用装备生产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问题,成交人须提供5×8小时/2小时内现场维修服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备货周期10天,施工周期20天,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验收。

2、交货地点:全省20所省直监狱

3、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至95%,三年后根据设备质保与服务情况支付余款。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包1: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7,254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资格预审文件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2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204房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2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204房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160号
联系人:陈小聪    电话:07318459265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徐华中 朱霞 邮编:410000
电 话:0731-84452818 传真:073184439000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更多资讯和项目情况联系:189894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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