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公安局市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温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ZJJS-GK201912150819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

五、预算金额:1500000元

六、招标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产品类别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车载式 车载式无人机侦测系统(频谱式) 1
车载式无人机反制系统(欺骗干扰式) 1
2 便携式 手持式无人机干扰装备(欺骗干扰式) 2
配套备用电池 2
3 靶机 靶机1 9
靶机2 1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产品及其生产厂家应列为公安部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厂家(公装财[2018]688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八、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之前(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提供资格资料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

九、报名时网上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近三年(20161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或网上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7日9:30

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2、开标时间:2019年3月7日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具体开标室见指示牌。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温州市公安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7-899800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11719 15958736936  传真:0577-86511702

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联系方式:0577-88506788

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窗口确认到账并开具保证金收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十四、附件:招标文件

 

温州市公安局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温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温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19年2月12日16: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51170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200719522@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11719    15958736936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公安局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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