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委托,就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zhn-2018-230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16万元。

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无人机干扰仪 1
  • 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十、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出不退。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十三、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 魏先生

电  话:0379-63130312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2004)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1日

 

更多资讯和项目情况联系:189894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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