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度假区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B包-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度假区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B包-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预算总金额:612.50万元;
2.5招标范围:
标段 |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B |
1 |
否 |
无人机(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翼机型) |
1 |
套 |
2 |
否 |
无人机(多旋翼) |
1 |
套 |
3 |
否 |
无人机反制设备(手持式) |
5 |
套 |
4 |
否 |
无人机反制设备(基站式) |
2 |
套 |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投标人可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2.5交货地点: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指定地点。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纳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②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