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丹东市公安局委托,对丹东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DCGZB201903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55,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055,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需入围公装财【2018】688号文件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企业目录,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在公安部公装财【2018】688号文件目录清单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咨询电话:0415-2211262)。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交易文件编制科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张全有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项目联系人:张全有 联系电话:2103257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蒋艳 联系电话: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cghwb@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更多资讯和项目情况联系:189894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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