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蒙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阜蒙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蒙县财政局102室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1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反制设备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公装财【2018】688号《公安部关于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列装配备的意见》或公装财【2018】741号《关于反无人机挑战赛装备遴选结果的通报》或公装财【2019】556号《公安部关于推荐无人机反制装备的通知》规定的设备(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厂商公章)。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 年 7 月30日至 2021 年8月5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1日 9 点00 分前(北京 时间)
时间:2021 年8月 11日9 点 00 分(北 京时间)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5804189888@163.com并电话通知于先生,0418-8822906):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反制设备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公装财【2018】688号《公安部关于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列装配备的意见》或公装财【2018】741号《关于反无人机挑战赛装备遴选结果的通报》或公装财【2019】556号《公安部关于推荐无人机反制装备的通知》入围的设备(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厂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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